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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

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因醉驾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可以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5-10-28

《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党员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据此,对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因醉驾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重处分,视情节轻重适用不同处分档次。本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可以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需要说明的是,无职可撤的党内严重警告和一般的党内严重警告是不一样的,在审理报告和处分决定中需要说明,并且影响期是两年。如该党员系公职人员,同时应当参照党纪重处分匹配相应的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