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关注 -> 国内 -> 正文

国内

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通报4起邮政管理系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6-04-29    |    点击数量:

4月28日,邮政管理系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在会上对4起邮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这4起问题是: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靳兵违纪案件。2015年1月至8月,在北京市邮政管理局“邮e安”项目决策过程中,靳兵未组织深入研究论证,决定为全局在职人员配备手机,致使严重超范围配发。同时,在使用过程中,未严格要求禁止员工使用配发的手机处理个人事务,致使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既为员工免费配发手机,又为员工发放通讯补贴。给予靳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正在履行相关程序。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彦辰违纪案件。2013年7月22日至25日,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在黑河举办年中工作会议和法制工作会议期间,时任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刘彦辰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会议期间用公款组织与会人员烧烤吃喝,同时对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虚增会议费问题失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刘彦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志炜违纪案件。2013年10月,李志炜调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局长后,办公用房面积严重超出规定标准。2015年11月,该局对局领导办公用房隔断改造后,李志炜办公室使用面积仍超出规定标准。2014年9月,未履行审批程序,李志炜决策使用专项补助资金维修改造本局办公楼。给予李志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呼和浩特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樊敏违纪案件。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樊敏在任呼和浩特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办公室使用面积严重超出规定标准。2015年12月整改后,樊敏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仍超出规定标准,直至2016年4月再次整改。给予樊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