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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

关于印发《湖南大学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7    |    点击数量:


湖大行字〔2017〕10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湖南大学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大学
2017年5月26日

湖南大学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印发< 湖南省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7〕6号)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上级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在去年“三个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切实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大局。
二、整治工作重点
1.违规征订中小学教辅材料问题。重点整治违背“一科一辅”原则发生的“一科多辅”问题;“一科过辅”,即教辅材料定价过高、一辅多本、体量太大等问题;“辅外之辅”问题,包括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并代购教辅材料,在省、市州推荐目录以外选用教辅材料,扩大征订教辅材料的学科范围,征订市场类教辅等问题;“被自愿”征订问题,包括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强迫、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等问题;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等问题。教辅材料征订登记造册要到班级到学生。
2.中小学食堂违规经营管理问题。重点整治学校违规托管学生食堂,以虚开购货、伪造入库、提货等手段套取学生伙食费,将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列入学生食堂成本,直接或变相将学生伙食费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它方式转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教职工用餐侵占学生伙食费,克扣、截留、套取、挪用学生伙食费等违纪违规行为。
3.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重点整治中小学统一组织成建制收费补课,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为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有偿补课提供场所、提供生源等违规行为。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动员、诱导、强制学生参加校外举办的补习班,为校外办班补课提供生源及“课堂内容课外补”等行为。
4.大中小学违规收费和违规招生问题。重点整治中小学违规向学生收取择校费、试卷费、降温保暖费、饮水费、教育基金等费用,违规超标准向学生收取伙食费、住宿费、校服费,强制学生购买各类商业保险、征订各类期刊等问题。违规收取本科生、研究生转学、转专业、重修、补修费用,违规收取研究生论文盲审费和答辩费和以中外合作、校企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侵占学生教材差价款等行为。
5.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等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惠民补贴资金拨付管理不规范、发放不及时问题。严查虚报、冒领、滞留、截留、挪用、套取教育惠民补贴等违纪违规行为。
6.师德师风和“四风”问题。师德败坏、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举办谢师宴和庆功宴、违规举办升学宴、变相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学术不端及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5月)
1.成立湖南大学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校领导、校办公室、监察处、宣传部、机关党委、发展规划办、人力资源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处、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期刊与出版社、普教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学校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处。
2.制定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师生员工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整治阶段(6月-12月)
1.清理核查。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整治内容,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完善整改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2.督查问责。校纪委将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对二级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对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督办重点问题线索。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瞒案不报的单位进行问责处理。
(三)总结规范阶段(12月20日前)
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各牵头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12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学校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柳志刚,电话:88821680),学校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总后于12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牵头单位要积极牵头负责,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开展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纪问责。对违规收取的各种费用要进行彻底清退,对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报告、严肃查处,对履责不力和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对查处的案例进行全校通报。
举报投诉方式:“湖大风纪”网络举报系统;“湖南大学纪委”
微信公众号;举报电话:88822907;举报邮箱:
jjjc229@hnu.edu.cn
(三)坚持标本兼治。按照“问题扫描先行、执纪问责开路、惩治教育并行、规范管理跟进”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仅要严肃惩治违纪违规行为,还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更要研究探索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附件:湖南大学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