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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简报(第二期)

发布时间:2016-05-19    |    点击数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湖南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近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两项专项整治行动,与此同时,省教育厅、教育工委下发了专门工作方案,在全省教育系统部署开展两项专项整治工作。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在510两级中心学习扩大会议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栾永玉副书记传达学习了省里会议和文件精神,动员部署学校两项专项整治工作。此次两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重点整治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涉赌涉毒五个方面突出问题。

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湖南省纪委近期通报的3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予以摘编印发。希望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分管领域、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二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紧盯“四风”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打招呼,对顶风违纪的线索和行为要及时处理或上报;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引以为戒,廉洁修身。33起典型案例分述如下:

一、长沙市天心区文源街道办事处原民政专干崔旭套取、贪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案。20146月至12月,崔旭利用从事复员退伍补贴审核及发放工作的便利,窃取唐某某等4名义务兵的资料,分4次套取并贪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消费。崔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长沙市宁乡县道林派出所民警蔡冠南违规收受现金案。20153月,蔡冠南在办理彭某某涉毒案件过程中,道林派出所辅警张舟与社会青年李某商议从彭某某父亲处骗取钱财,后李某收得彭某某父亲现金1.15万元,蔡冠南分得5500元。蔡冠南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长沙市长沙县路口镇麻林村原村委委员梁新荣索要群众钱款案。20145月,梁新荣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中,受麻林村村民汤某之托帮助争取重点援建户指标,议定事成之后由汤某从4万元补助款中拿出1万元作为报酬。汤某被列为重点援建户并拿到补助款后,送给了梁新荣1万元。梁新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衡阳市祁东县粮市镇粮船埠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唐春秀骗取低保金案。2009年至2015年,唐春秀让其婆婆张某某以其母亲赵某某(已故)身份领取低保金,共计骗取低保金1.2万元。唐春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时任粮市镇社会事务办主任何荣臻未按规定及时取消赵某某城镇低保资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时任粮市镇纪委书记雷运华履职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五、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肖平姣骗取住房租赁补贴和养老保险案。肖平姣在担任白沙洲街道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期间,明知其父母不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利用伪造的户口簿和虚假材料,为其父母谋取不正当利益6.43万元。肖平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头铺村原村主任兼出纳陈良红侵占集体资金案。2010年至2013年,陈良红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报账的形式侵占头铺村集体资金27万元。陈良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株洲市攸县网岭镇洞井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刘华丰、原主任黄连平等人合伙贪污补偿款案。2007年至2013年,刘华丰、黄连平伙同社区原秘书胡运芳、原出纳刘新元在县煤电一体化铁路征地拆迁以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合伙贪污补偿款8.1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万元。刘华丰、黄连平、胡运芳、刘新元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株洲市攸县皇图岭镇鹏江村原党支部书记陈花吾截留粮食直补款、违规收取村民费用、侵占集体资金案。2008年至2012年,陈花吾以集资改造农村电气化工程的名义违规截留村民粮食直补款8.83万元、违规收取村民建房费5.45万元、侵占村集体林地租金2.85万元用于村里开支,并收受他人礼品礼金。陈花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旭日村原村干部袁铁辉侵占五保户补助款案。2012年至2015年,袁铁辉从白关敬老院代领旭日村村民刘某某五保户补助款1.56万元,将其中1.14万元据为已有。袁铁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湘潭市湘潭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刘新谷、县原种场原场长谭建帮、场长丁军套取并违规使用农业专项资金案。谭建帮、丁军在县原种场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共计套取资金25.51万元,部分用于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消费等。刘新谷作为时任县农业局分管领导,明知违纪,仍然审批同意。刘新谷、谭建帮、丁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一、邵阳市邵东县砂石镇七华村原党支部书记杨立军贪污种粮补贴案。杨立军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骗取种粮补贴2.78万元并私分;代收村民杨某某的借款1万元后不在村里入账,还款时将本金在村里做账;通过本人擅自开设的银行账户收取退耕还林补贴款4.73万元未及时交村里入账。杨立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二邵阳市邵东县廉桥镇朱家冲村原党支部书记谢政治等人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案。2006年至2013年,谢政治在担任朱家冲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伙同原村主任赵秋华、原计生专干谢小红私分本村积子山退耕还林补助款6.6万余元,谢政治、赵秋华、谢小红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三、岳阳市第七中学违规收费案。2014年秋季开学至20151月,岳阳市第七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家长必读》工本费、饮水费等共计9.61万元。该校校长范小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十四、岳阳市临湘市城南乡林业站原站长赵清方、工作人员卢亚雄贪污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案。2008年至2013年,赵清方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私分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1.03万元,卢亚雄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私分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7275元。此外,城南乡林业站还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1.3万元,套取原乡林场公益林补助款6.05万元,赵清方、卢亚雄负有直接责任。赵清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卢亚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五、岳阳市平江县大洲乡黄沙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扫军贪污侵占资金案。2012年至2015年,张扫军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冒用他人名义虚开领条、重复报账等方式,贪污国土资金5000元,侵占村级集体资金6.53万元。张扫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六、常德市武陵区农林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国群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设立“小金库”案。陈国群利用职务之便,以解决单位经费为由,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21万元;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陈国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七、常德市临澧县畜牧水产局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廖宗桂骗取渔业油补资金案。廖宗桂在安排全县渔业成品油价补贴时,利用职务之便,假借他人名义骗取渔业油补资金1万元;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纳入油补对象,骗取渔业油补资金2万元。廖宗桂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十八、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汪晖侵占资金案。2013年,汪晖利用职务之便,以永定区尹家溪镇小河坎居委会汪家岗组修路的名义,向民政部门申请资金3万元,将其中的1.99万元据为己有。汪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九、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卫生院院长徐文辉收受并私分药品促销费案。2015年至2016年,徐文辉收受津湘公司消炎药促销费1.03万元,并分3次分给12名医务人员,其中徐文辉分得600元。徐文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二十、益阳市桃江县浮邱山乡新桥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永忠伪造村印章、挪用村集体资金案。2009年,吴永忠伪造新桥村村委印章一枚,用于申请民政救助资金、项目建设合同签订等业务工作。20152月,吴永忠未经集体研究,从村会计手中借出村级集体资金40万元,用于支付与他人合伙承包的工程费用及转付他人工程款。吴永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十一、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栖凤渡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雷云平,原党支部副书记邓茶贵,原支委委员邓代连套取资金、挥霍浪费案。2013年至2015年,雷云平、邓茶贵、邓代连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共计17.08万元,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75.03万元;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共计65.22万元。雷云平、邓茶贵、邓代连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二、郴州市永兴县农机局原副科级干部刘乐陶贪污农机补贴款案。2015年,刘乐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农机补贴款23.6万元,违规经商获利8.68万元。刘乐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三、永州市东安县畜牧水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唐孟军贪污生猪良种补贴案。2014年至2015年,唐孟军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伙私分生猪良种补贴资金40.94万元,其中唐孟军分得8.2万元。2012年至2014年,唐孟军为他人谋取生猪良种补贴、猪场改扩建项目资金等利益,收受他人钱款39.5万元。唐孟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四、永州市蓝山县烤烟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许志文贪污受贿案。2012年至2014年,许志文利用下拨烤烟救灾资金等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索要5个乡镇(办事处)财物19.5万元,其中,许志文分得12.95万元。2012年至2013年,蓝山县烤烟办公室利用分配烤烟救灾资金的便利,索取4个乡镇钱款21万元,用于购买越野车。2012年至2014年,许志文采取虚列开支、个人开支到单位报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5.43万元。许志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五、永州市道县桥头镇石马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杨福利违规处置救灾物资、侵占集体资金案。201210月,杨福利违规变卖水稻受灾救济大米6000斤,并将所得款1.06万元用于村委会开支。20144月,杨福利将个人承包的水沟改造工程开支发票2.26万元拿到村财务报账,并将钱款据为己有。杨福利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二十六、永州市新田县门楼下瑶族乡大桥边村原党支部书记谭成生优亲厚友、截留挪用惠民资金案。2010年,谭成生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李某等两户村民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转付给其哥哥谭柏松。谭成生擅自将国家公益林补助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3.98万元用于本村公路建设等其他支出,从下拨的项目资金中违规列支19.2万元用于村委会招待等开支。谭成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二十七、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谭家寨乡腾紫坪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志军索取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感谢费案。20152月,王志军以收取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感谢费为由,向村民王某索取现金9000元。王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二十八、怀化市沅陵县借母溪乡林业站原站长强德全、教家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杨远树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案。强德全伙同杨远树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4.33万元,除发放群众9600元外,强德全分得2.7万元,杨远树分得6700元。杨远树以危房改造名义虚报套取资金1万元,非法占有农户退耕还林补助款1.6万余元。强德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远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十九、娄底市涟源市六亩塘财政所原副所长杨辉、原工作人员李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案。20102012年,杨辉、李渊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伙同他人虚报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08.6万元,杨辉、李渊各分得23.84万元。李渊还多次收受家电经销商贿赂,共计4.15万元。杨辉、李渊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2人的刑事责任。

三十、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庭长罗星旭和工作人员吴燕燕违规收取服务对象费用案。2014年,罗星旭、吴燕燕在办理原告李某和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以法庭工作经费紧张为由,两次收取了原告李某代理人曾某差旅费4000元,实际支出3200元。罗星旭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吴燕燕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十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镇溪办事处马坡岭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蔡艳均侵占他人低保资金案。2007年至2009年,蔡艳均利用负责马坡岭社区低保工作的便利,将低保户刘某某、饶某某的低保资金发放存折本据为己有,并从中取出低保资金共计5.8万元供个人使用。蔡艳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十二、湘西自治州吉首市白岩乡国土所原国土员梁维富违规收取土地测绘费、办证费案。1990年至2013年,梁维富在没有收费职权、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以承诺帮助办理建房用地国土手续为名,以建房占地测绘费、办证费的名义收取石某某等55户村民费用共计13.1万元,用于个人赌博和其他开支。梁维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十三、湘西自治州永顺县吊井乡林业站原站长田子辉套取公益林补助资金案。2010年至2014年,田子辉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花名册套取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4.3万元,并将2.1万元据为己有。田子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