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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委发文重申“十条禁令” 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发布时间:2017-01-13    |    点击数量:

为进一步巩固纠“四风”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在节日复发、反弹,1月12日,学校纪委印发了《关于春节及寒假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好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的通知》,并重申和强调了“十个严禁”,即: 1)严禁年底突击花钱;2)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3)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4)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7)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消费卡;8)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9)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10)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同时,为畅通作风监督渠道,校纪委还向社会和师生员工公布了4种举报、投诉方式:(1)“湖大风纪”网络举报投诉系统;(2)“湖南大学纪委”微信公众号;(3)举报电话:88822907,88821680;(4)举报邮箱:jjjc229@hnu.edu.cn。
据了解,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多发易发,湖南省纪委正在全省部署开展纠“四风”专项检查,学校纪委也将采取适当方式,针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对群众反映较大、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绝不手软。同时,学校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教育、管理好所在单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自觉遵守“十个禁令”,坚守底线,不踩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接受监督,做遵纪守规的模范,共同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