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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春节及寒假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好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    点击数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2017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报送元旦春节及寒假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好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情况的通知》(驻教纪函[2016]1039号)和省纪委《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纪发[2016]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春节及寒假期间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加强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廉洁观念。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各单位要立足早部署、早提醒,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教育部、湖南省相关规定,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要求,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厉行节约的自觉性,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二、强调十个严禁重申、强调以下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严禁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私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三、切实改进作风。春节期间,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关心群众冷暖,解决群众困难,坚决抵制请客送礼、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歪风。坚决抵制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各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向上级部门、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赠送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搞无实质内容的相互宴请、联谊活动。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和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财务处、人力资源处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纪委监察处将突出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投诉,狠刹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和铺张浪费等行为。

五、加大问责力度。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节假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凡是顶风违纪的,将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予以通报曝光。监督平台:湖大风纪网络举报平台、湖南大学纪委微信公众号,举报电话:88822907,举报邮箱:jjjc229@hnu.edu.cn

中共湖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