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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关于开展违规牟利活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9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附属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的工作部署,现将违规牟利活动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附属单位。

二、自查内容

(一)违反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乱收费

1.擅自设立或拆解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2.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然继续执收的;

3.不按规定向学生结算、多收不退代收费,或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的;

4.以信息化教学、课后服务等名义,违规要求学生或家长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教材、教辅资料或者收取设备、软件使用费、课后服务费,或者强行向学生提供报刊订阅、商业保险等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以及摊派收取空调安装、使用、维护等费用的;

5.以军训、研学等方式,变相高收费的;

6.违规收取实习费、实训费、论文答辩费、档案管理费的;

7.其他违规收费的。

(二)公共服务外包

8.食堂违反“公益性”“非营利”原则对外承包经营的。

(三)利用学校品牌合作

9.校办企业利用学校品牌拓展校外合作,存在寻租空间的。

(四)利用固定资产经营

10.将礼堂、教室、报告厅、空闲场地、设备等出租进行收费的。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对照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10种情形)对本单位各类收费行为开展自查,在12月22日前完成自查工作,25日之前上报自查结果。

2.为简化程序,自查情况采取网上报送,各单位填写自查报告表后签字盖章后扫描或拍照上报。上报网址:

http://hndxjwjcc.mikecrm.com/6Aztylb

附件:违规牟利自查情况报告表

联系人:柳志刚 电话:88821680

                                 纪委办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