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党总结实践经验、扎紧制度笼子的又一创新成果,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抓好贯彻落实,精准用好问责这把利剑,以问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瞄准问责的“靶子”。要使问责精准聚焦,关键就要突出重点,瞄准“靶子”,有的放矢。一是要盯住问责主体。《问责条例》第四条明确了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如同“靶心”,开展问责工作必须精准聚焦,把问责的责任传导给各级党组织,使其切实担起问责的主体责任。二是要盯住“关键少数”。《问责条例》第四条规定了问责对象的重点是各级党组织中的主要负责人,突出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实践中,一定要把管党治党压力传导给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让其主动担当,发挥好问责的指挥棒作用。三是要盯住重点环节。各级党组织在问责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盯住重点环节,环环相扣,层层传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用问责把压力传下去,把责任压下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用好制度的“尺子”。《问责条例》归纳提炼出了失职失责的“清单”,为开展问责提供了标准,必须准确度量,让它成为违纪者心中的戒尺。一要看清刻度。《问责条例》第五条规定要求问责要分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第六条规定了应当问责的六种情形,如同为这把“尺子”标注了细致的刻度,作为问责主体必须逐条厘清,把这个刻度看得清清楚楚。二要精准度量。在问责工作中要以六种情形为标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严格区分,准确研判,既查清责任事实,合理区分责任追究的界限,又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区别不同情况,准确定性量纪。三要全面到位。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敢于较真碰硬,对本级党组织内存在的应当问责的情形,必须逐个丈量一个不落,寸土不让全面覆盖,做到应问必问,不留死角。
打好问责的“板子”。《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了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七种问责方式,这是问责的“板子”,必须动真碰硬,打准打好。一要围绕“四种形态”精准发力。作为问责主体的党组织,要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准确区分问责情形,突出问责重点,采取合理方式,对问责对象该通报的坚决通报,该改组的必须改组,把“板子”打准打到位。二要克服“好人主义”,应打必打。要坚决克服搞一团和气、不愿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深刻吸取河南新乡、湖南衡阳贿选案等典型案例的教训,把该打的“板子”坚决打下去,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对失责者决不纵容姑息、养痈遗患。三要打好“组合拳”,体现严管厚爱。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综合运用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严管厚爱,惩防并举,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组合拳”。在具体问责工作中要综合运用检查、通报和诫勉等方式,充分发挥问责的警醒震慑作用。
织好制度的“笼子”。《问责条例》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也就是要求进一步织密织牢问责的制度笼子。一要做到规范严谨。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问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现有问责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尽快制定规范严谨的实施办法、细则和配套措施,建立自上而下、科学严谨的问责制度体系。二要做到有效管用。要着眼于“问什么、怎么问、怎么改”,制定出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把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制度化、程序化,使问责问到具体事项和具体人上。(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