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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2-11-11


1.由所在二级单位或项目负责单位出具《关于请求提供干部廉政鉴定意见的函》;

2.在干部任用工作中请求提供廉政鉴定意见时,需出具《关于请求提供干部廉政鉴定意见的函》,并填写《湖南大学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评价审查表》;

3.将上述材料以及需要纪委盖章的材料交至校纪委办公室(校办公楼317室)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