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所在二级单位或项目负责单位出具《关于请求提供干部廉政鉴定意见的函》;
2.在干部任用工作中请求提供廉政鉴定意见时,需出具《关于请求提供干部廉政鉴定意见的函》,并填写《湖南大学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评价审查表》;
3.将上述材料以及需要纪委盖章的材料交至校纪委办公室(校办公楼317室)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