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要闻专栏发布: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山西加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工作实录,及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纪委书记对一名有问题线索干部谈话提醒的典型案例,并于同一时段介绍了贵州省六盘水市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万昌思被约谈拒不交代问题,“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一错再错”,最终被严肃查处的经过,以及公布了广东一季度4.48万名党员干部被谈话提醒的情况。这样“集束式”发布谈话函询案例,并就此展开访谈,无疑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当前,“谈话函询”已经成为一个有特定内涵的用语,是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了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后与其进行的专门谈话,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要求。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要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这是从国情、党情及反腐败斗争的实情出发作出的正确判断。我们党是由8700多万名党员构成的处于执政地位的大党,党要始终拥有“执政资格”,必须始终保持纯洁性和廉洁性,这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所面临的特别重大的任务、巨大的压力和现实考验。故而,在“四个全面”协调发展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处于核心地位,而全面从严治党则必须挺纪在前,既抓“关键少数”,也要抓广大党员干部这个“大多数”,从而使更多的党员干部少犯或不犯错。由此,必须找到防止“好同志”变为“阶下囚”的“桥”和“船”。实践证明,“谈话函询”抓早抓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落水湿身”的行之有效的方式,也是驶向有问题党员干部最好的“救渡之舟”。
这种“形态”的运用已经写进了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报告,上下正形成共识,并付诸实施。但也有一些认识上的误区需要进一步澄清。一个省“一个季度”就有4.48万名党员干部被谈话提醒,一个厅就有“47人在谈话中承认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另有30人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如此大密度、高强度的“谈话函询”,是不是搞人人过关?会不会“扩大化”?“难道洪洞县里无好人”?出现这种疑问,其实是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对“第一种形态”进行时还没有真正厘清。“谈话函询”从本质上讲是提醒拉袖,是根据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而进行的“必须谈话”,是对人对事的有的放矢。因此,既不能“人为地凑数”,也不能“人为地掩盖”。中央纪委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调整后去掉了“留存”,从而避免把线索“养大了”再办,进一步说,正是通过当前的问题“大起底”,辅以“约谈函询”方式加以解决,使更多的“好人”不至于发展成为“罪人”,才能有效地减少案件存量,遏制增量,使人民群众从身边党员干部群体性的变化中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增强更多的“获得感”。
当然,面对纪委“谈话函询来了”,一些党员干部似乎还“没有准备好”,还要进一步克服心理障碍。如有的有抵触情绪,“不领情、不思过、不改正”,认为“谈话函询”是组织跟自己过不去。也有的听到是纪委来的电话就心里“发毛”,担心会不会被“双规”,有的甚至出现极端行为。笔者认为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认清大势,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有问题就要如实向组织说清楚,“认错,认账,认组织处理”,即便没有大的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有出入、不完全属实,但事出有因,也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作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事实上,纪委在“严纪律”的同时,一样“讲人性、讲帮助、讲爱护”,而挽救一个同志就是最大的关爱。很多同志经过谈话,“说清了问题”,而组织通过谈话也帮助不少同志“澄清了问题”,使他们卸掉包袱、轻装上阵,以新的热情和姿态投入了工作。
“谈话函询”是驶向党员干部的“关爱小船”,接受组织提醒就是接受组织“救自己”。当组织“关爱小船”驶向了你,就勇敢地登上去,“别犹豫、别彷徨、别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