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学校召开会议,组织学习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学校党委副书记陈伟主持会议并讲话。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基建处、后勤处、资产经营公司等19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钟晓红从《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特点、主要内容及禁止“提篮子”的主要领域四个方面进行了解读,就如何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进行了安排部署。全体与会人员对湖南省通报的“提篮子”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学习。
会上,陈伟副书记指出,出台《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提篮子”行为滋生腐败、腐蚀干部、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特别是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参会的各单位都是管人管钱管物的部门,都有一些公权力,不能出现“提篮子”的问题,影响学校的发展大局。
陈伟副书记强调,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需要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和政治生态,决不允许“提篮子”这种浊气污染育人环境,为此他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单位要结合文件精神和要求及本单位、本部门岗位职责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把学习《规定》与立德树人结合起来,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与学校“双一流”建设结合起来,杜绝污染源,维护立德树人的良好校园生态。二是从思想上、机制上双向发力。通过研讨等形式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形成思想自觉、自觉抵制“提篮子”行为。在制度上、责任落实上及时查漏补缺,防止问题发生。三是纪委监察处、巡察办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利用信访举报、巡察等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