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识不深,监督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为强化警示教育功能,推动形成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良好氛围,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现将在湖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上通报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12起典型案件予以摘编印发。希望各基层党组织、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及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一、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平等人因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2014年春节慰问金,违规发放廉政风险奖金,超范围发放综治维稳责任制奖金,违反会计法律法规以不真实财务凭证套取财政资金,财务科长谭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王平和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建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胜利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湘西自治州邮政分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贾胜君因下属公车私用以及对下属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行为调查不力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4月5日,湘西自治州邮政分公司办公室主任杨杰公车私用被州委专项整治督查组发现后,不仅未及时交代违纪事实,还找人冒名顶替企图蒙混过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贾胜君作为分管纪检监察和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对单位公车管理不严,对杨杰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没有深入细致调查。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贾胜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永州市零陵区委原常委、区委办原主任廖兴盛因公款购买、赠送礼品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零陵区接待科公款购买、赠送礼品,挥霍浪费国家公共财产,虚开发票并报账53.26万元。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廖兴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相关职务。
四、炎陵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欧庆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淑华因本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炎陵县司法局以“办公用品、招待费”等名义,违规公款报销7名班子成员开支费用共计8.73万元,分管财务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向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7名班子成员违规报销的开支费用被全额收缴县财政。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欧庆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刘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涟源市交通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刘新春因本单位和下属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涟源市交通局设立“小金库”195.07万元,违规使用187.11万元;市农村公路管理局与市交通工程公司通过弄虚作假采取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共同套取国家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养护资金累计856.53万元,共同设立“小金库”870.63万元,违规使用818.75万元;市交通工程公司违规出借公司资质、参与工程招投标围标、违规转包工程并从中获利182.83万元,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私自购买收据违规收取费用254.36万元。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彭斌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市交通建设工程公司经理黄纯受到撤职处分,市交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卫宁和王新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刘新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六、长沙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义林因多名下属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2月至4月,王义林担任星沙产业基地管委会党工委书记期间,1名领导班子成员和5名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长沙县纪委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王义林本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礼品馈赠。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王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相关职务。
七、新化县房地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杨自康因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系列腐败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新化县住房保障指挥部和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生“塌方式”腐败案件,县房地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康飞剑,县房地产管理局分管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党组成员王会雄,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原主任游志雄、党支部书记伍俊涛等4人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杨自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八、永州市零陵区卫生局副局长、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陈小华,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唐茂聪因市第四人民医院财务科出纳挪用公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07年至2014年3月,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财务科出纳彭朝生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支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等手段,挪用公款398.6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炒权证、炒黄金、炒白银、买彩票等营利活动,案发后无法归还,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陈小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唐茂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桃源县理公港镇党委书记覃英俊因小河口村违规举办庆典并变相摊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11月8日,桃源县理公港镇小河口村举行村部落成庆典仪式,共设宴80桌,收受礼金19.43万元,其中村民400余户参加庆典共随礼9.84万元,理公港镇农科所等8个站所参加庆典共随礼0.9万元,县农村工作部等14家县直单位参加庆典共随礼4万元,庆典现场情况被湖南都市频道曝光。理公港镇党委、政府在得知小河口村有违规举办庆典并变相摊派加重农民负担的计划后,未对有关情况深入调查,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对县纪委的交办函落实不到位。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覃英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花垣县猫儿乡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邓滨因该乡发生乡、村干部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且造成人醉酒死亡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6月18日,猫儿乡团结村至塘家村公路改造工程开工仪式结束后,工程施工环境协调工作组人员,接受工程建设负责人戴勋章的宴请,其中乡干部2人、教师1人、村干部3人参与饮酒,宴席结束后,戴勋章因醉酒死亡。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邓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蓝山县供销杜原党委书记邱显林因本单位干部职工贪污、挪用公款、中餐饮酒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蓝山县供销社先后发生主任柏明星、办公室主任梁志明、主任科员黄民利、科员成克燕等人合伙贪污,下属贸易公司经理曾小和挪用公款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13年9月3日,蓝山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陈学初设宴2桌庆祝退休,柏明星、成克燕、梁志明等人参加并违规中餐饮酒,致使成克燕酒后驾车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2013年,县供销社党委违规招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邱显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二、冷水江市岩口镇党委委员谢文华因镇计生办截留、坐支社会抚养费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至2013年期间,冷水江市岩口镇计生办收取违法生育对象32人的社会抚养费29.35万元,未按规定开具社会抚养费票据和上缴市财政,而是采取虚构煤矿和个人缴款、虚设渣土款、次煤处理款等方式入岩口镇财政账截留坐支用于计生办的日常工作开支,岩口镇计生办主任苏义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谢文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