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通知要求及学校工作部署,为加强和推进学院及相关单位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民主决策和用权行为,6月份学校部署开展了对学院及部分直附属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一、专项检查的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共包括23个学院及资产经营公司、后勤服务总公司、期刊与出版社、普教管理中心、校医院5个直附属单位。检查主要内容是各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分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历时一个半月。
根据反馈情况,28个受检单位都开展了自查工作,并按要求撰写提交了“自查报告”和“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调查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备案表”。
在自查工作中,大部分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但也有少数单位工作不主动、不深入,应付了事,有的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拖延时间较长。
二、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上述受检的28个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了“三重一大”决策内容、决策形式和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完善了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如化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等制定了“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等配套议事规则。
三、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根据自查抽检情况,大部分单位能按照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要求,集体决策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有会议记录,相关资料存档保管,根据需要,部分事项决策前充分听取、征询各方意见,决策结果公开。但也发现,有的学院或单位并没有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权限范围来议决“三重一大”有关事项;有的决策前的科学论证和意见征询还不够广泛深入;有的没有专门的会议纪录,或是会议纪录不完整,重要事项没有形成会议纪要;有的决策结果公开不够及时和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