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报告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4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根据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学校各中层党政领导班子

二、报告内容

1.领导班子承担反腐倡廉建设领导责任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推动落实;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落实、同部署、同检查;党委(党总支)、行政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等。

2.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反腐倡廉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党政主要负责人抓好组织推动、当好廉洁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情况;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积极指导和推动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各项政策制度和措施出台中,规范业务流程、防范廉政风险等情况。

3.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健全;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充分保障人员配置、办公条件、工作经费等。

4.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情况。主要包括党政主要负责人主讲廉政党课;将反腐倡廉列入党组织生活、三会一课、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认真开展党纪党规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抓早抓小,开展廉政谈话、约谈提醒等情况,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述职述廉等情况。

5.深化作风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学校的各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规范“三公”消费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纠正“四风”,规范招生、办学、办班和各类评奖评比评审等情况。

6.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源头治腐情况。主要包括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健全完善财经制度,杜绝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规范人、财、物及资金使用,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等情况。

7.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三、有关要求

1.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是学校党委、纪委对各级领导班子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加强对报告工作的组织指导。

2.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客观真实地进行报告,报告尽可能以事实、数据说话,避免假大空。所形成的书面报告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3.请各单位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报告送纪委监察处(校办公楼317室,联系电话:88821680)。报告材料存入廉政档案,作为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共湖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