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各相关部门,校纪委委员: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监督,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纪委监察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起草了《湖南大学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请认真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7月6日前将花脸稿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反馈我处。
附件:《湖南大学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纪委监察处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