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大党委办发〔2017〕7 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根据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及教育部党组、驻部纪检组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基层党委(党总支)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资产经营公司、后勤服务总公司、出版期刊社、校医院、普教中心党委(党总支)。
二、报告形式和时间
报告分书面报告和约谈两种形式进行。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十八大以来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报党委书记签字后,于 7 月 5 日前报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唐琪,联系电话:88821680。)。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对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分批约谈时间安排在下半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告内容
各基层党组织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报告:
1.统筹谋划部署工作的情况。主要包括:贯彻中央精神,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安排;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落实责任机制,传导责任压力,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加强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领导和支持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开展工作情况。
2.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主要包括:党委(党总支)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行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党政同责的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在分管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
3.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的情况。主要包括: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策;强化民主监督和管理,推进院务公开、信息公开的情况;推动本单位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业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可监控。
4.深化作风建设的情况。主要包括: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有关作风建设的规定,规范“三公”消费行为、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等方面情况。
5.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学校每年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纪党规等宣传教育的情况;党组织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织生活安排、“三会一课”内容的情况;组织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开展“大讨论”等丰富多彩廉政文化活动,营造廉政氛围的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切实担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单位党政例会上组织传达本通知精神,精心组织,总结撰写好汇报材料。每个班子成员要积极支持配合所在党组织书记履行主体责任、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对不配合工作,落实“一岗双责”不力的单位领导干部,将进行追责问责。
2.各二级单位纪委书记要以落实报告工作机制为契机,进一步履行好监督的政治责任。校党委、纪委将结合工作报告情况,对二级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专项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视情况进行提醒、诫勉谈话。
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