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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7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中秋、国庆临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净化节日风气,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日前,教育部驻部纪检组、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纪委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驻教纪【20153号)、《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湘纪发【20155号)、《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开展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湘纪办【201512号)等文件,现将教育部文件予以转发,并就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全校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严于律己,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等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休闲等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及时加强思想教育,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督促干部职工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对出现的问题要严抓严管,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三、强化执纪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作为执纪监督的重点,加强与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决不姑息,让四风无处遁形,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

中央纪委监察部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监督举报曝光专区:www.ccdi.gov.cn/special/zqgqbgzq/

教育部举报电子信箱:12391@moe.edu.cn;举报电话:01066092315 01066093315

湖南省纪委举报电话:073112388 073182688999;举报网站:https://hunan.12388.gov.cn

学校举报电子信箱: jjjc229@hnu.edu.cn;举报电话:88822907

附件:《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



中共湖南大学纪委检查委员会

2015年9月17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通知.pdf
文件类型: .pdf 060828c87cda0a2505833aa28e86e055.pdf (1.78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