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 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 10号)要求,结合我校定点扶贫工作实际,现规定如下:
一、强化“四个意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将定点扶贫隆回县作为我校重 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 措施,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严格脱贫标准、科学谋划贫困退出时序。
二、改进调查研究。要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调研 方式要求实,不弄虚作假。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规定, 一律轻车简从。严禁制作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
三、加强廉洁自律。赴隆回县开展扶贫工作应严格按照《湖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时按标准缴纳食宿、区间交通费用。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铺张浪费、大吃大喝。要 做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严禁接受各类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开展扶贫工作期间一律不得饮酒。
四、减轻基层负担。除定点扶贫领导小组确定的扶贫工作内容外,不得以学生社会实践、科研项目数据收集等名义要求基层 干部群众填报扶贫数据和调查问卷。要精简各类会议活动,控制 参与人员规模。各类扶贫工作严禁市县乡层层陪同。
五、遵守民宗政策。在与少数民族交往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 由。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入乡随俗,杜绝和制止一切形式的 民族歧视。严禁违反民族禁忌和宗教禁忌。
六、规范资金使用。要进一步明晰扶贫工作经费和扶贫资金,对扶贫资金要按规定执行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确保群众和社会 知情权。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严禁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对直接拨付的扶贫资金要加强跟踪监督,防止挤占挪用等问题发生。
七、严格项目管理。扶贫项目应聚焦精准扶贫,从贫困群众需求出发,注重实效性和可推广性。扶贫项目组应定期向定点扶 贫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在隆回开展的横向合作项目应与扶贫 项目明确区分。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与隆回县自行对接的扶贫项目应及时报备。
八、落实帮扶责任。鼓励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定点扶贫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扶贫挂职干部和驻村干部的管理考核与保障支持,确保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凡参与扶贫师生员 工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予以表彰激励。对弄虚作假、失职失 责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