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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强化正风肃纪确保中秋国庆风清气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8    |    点击数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中秋、国庆临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净化节日风气,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学校第九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以上率下,既要严于律己,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二、严明纪律要求。全校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严于律己,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执纪监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人员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加强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津贴补贴、违规聚会宴请和其它隐性变异“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作为执纪监督的重点,加强与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决不姑息。坚持“一案双查”,强化追究问责力度,在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依据问责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
请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守规定,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四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学校举报电子信箱:
jjjc229@hnu.edu.cn; 举报电话:88822907。


中共湖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